今天我是第一次來到香港這個大城市,有人說香港很多地方都很好玩,也有很多值得觀看的地方,於是自己儲了好一筆錢來準備在香港消費。有人說香港是一個充滿消費的地方,只要你肯願意出錢的,你需要什麼都可以,但當你缺錢來遊,就總感覺給人白眼。
終於從機場出來了,香港的機場是在一個島上面的,如果要到香港就一定要先坐火車或是巴士才可以到達。 如果從機場坐地鐵(機場快線)到市區九龍,就要90元港幣,這不算便宜啊,不過我看到原來這不算最貴的,如果從機場坐計程車到九龍,至少要200元港幣,這好誇張啊。
於是找一個最便宜的就是坐公共汽車(就是香港的巴士)。 香港的巴士都算是整潔乾淨,而且巴士都是大大的窗口的,這樣可以看到沿途的風景,我坐了A21到九龍,用了33元港幣。
坐的坐我們終於到達旺角了,這應該用了一小時左右便來到。我們把行李放在酒店後便馬上到旺角玩。旺角真是非常的多人,而且不管到那裡都是一樣的多。 好不容易我們才走進一間小店坐下,有一個態度一般的服務員走來說:「吃咩野...」我們都不太聽懂他說什麼,大概就是點餐吧。我們叫了一個雲吞麵,一杯奶茶。食物很快就來了,服務員就這樣端上來了。
我們很快便吃完,買單是$100港幣,什麼??一碗雲吞麵和一杯奶茶要$100? 我們問為何這麼貴,他說:「要加一嘛」.. 這樣的小店都要加一嗎? 他說:「我們都寫明是這樣」.. 他拿著一個要用放大鏡才看到的字說著,我們無奈的要給他們。 這就是傳說中的黑店嗎?
好了,然後我們便開始在旺角購物了。 我覺得旺角真是很特別,除了人多之外,最多就是賣金的地方,香港人愛金到這地步嗎? 十步便有一兩家就是了,而且不乏客人的,這麼多人喜歡買金嗎? 我和朋友走了一回,他說想試一下香港的「掃街」,也就是吃當地小吃吧。於是我們便去買了一碗魚蛋,那個應該有十顆魚蛋的東西,要$40一碗,這東西就要$40嗎?? 而且老闆看上去的態度是「你要買便買,不買還有其他人來」... 不好受,但也試過了,感覺普通吧,又不是什麼特別的。
終於回酒店了,這裡終於是一個不用消費的地方(其實酒店早已付款了)。有人說,你要了解當地的文化,最好的方法就看他們的電視廣告,我看到香港的電視廣告,十個有九個就是借貸的,「易借易還」、「XX兄弟」。香港果然是一個很需要錢的地方。
第二天早上在附近的餐廳吃東西,都是一樣啊,一個早餐的都要接近$100,如果在我住地方,這已經算是晚餐了。第二天坐天星小輪到中環,幸好這個是我來到香港第一次覺得有東西是便宜的,這個坐尖沙咀到中環的,只要$2.5就可以,人不算太多,也可以清楚看到維港的景色。 來到中環了,我們看到那個摩天輪很吸引,本來想坐一下看看。天啊!! 轉一次要$100啊,而且是每一個收費的,如果我們二人玩的就要$200元了!! 我們放棄了,然後便坐巴士到山頂纜車站。 聽說山頂纜車在1888年便通車了,這個百年玩意已經成為遊客來港指定的景點。好的,就坐一坐。可是排隊的人真是很多,我們花了半小時才可以上車。
從中環坐到山頂的要$28, 都可以吧,而且這是十分特別啊。來到山頂後便是山頂廣場,那裡有很多很多遊客買的東西,但都不便宜啊。朋友說要看看香港景色,於是我們便繞了山頂的山路看了一次,香港真是美麗。不過,原來山頂的房屋是貴的恐怖,一座小房子可能已經要幾千萬元,甚至一億元。天啊,這是什麼數字啊。如果我有這樣的錢,為什麼不在美國買一所更大更好的嗎? 為什麼要到香港買? 但原來不只是山頂的貴,在山下的房屋都幾乎一定要幾百萬元才可擁有的,這難怪香港人為什麼這麼要錢了。
晚上我們在中環的蘭桂坊喝酒,這裡都是高消費的地方,一瓶小啤酒可能已經要$100元,又一張100元不見了。我們之後又回酒店休息。第3天,我已經開始到這裡什麼事都一定收費的開始感到厭倦,無論你是吃的,玩的,穿的都是這麼貴了。 這裡一天消費$1000以上是肯定的,但如果我在東京,簡單的一天其實$1000港幣一定不要,這個地方的確是高消費。好了,我們終於回去了,我覺得香港不是我們這種凡人來的地方,也難怪外國人說香港是一個黑錢流通的地方,因為他太多方法令你用掉。
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2016年1月8日星期五
一切來自1984年的改變
1984年9月26日,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英國首相戴契爾夫人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就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就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問題上提出草案。
雖然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就於1898年向當時的大清政府就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和分別在1860年以及1842年所簽訂的《北京條約》和《南京條約》。而大清亡國後並將政權交給當時中華民國,也說明中華民國已擁有香港主權的地位。及後在1943年簽訂的《中英新約》中並沒有提及香港主權問題,但也變相有關之前與大清政府所簽訂之所有條例均已廢除,亦換言之香港並不屬中國領土之一。
國民政府與英國在《開羅會議》雖然達成了就支持中國收回香港,不過在中英雙方在這問題上並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直至1949年國民政府逃亡至台灣後,亦沒有就香港主權再作爭議。所以在法律上國民政府已放棄了香港的主權地位。及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亦沒有表明要求收回香港主權,因此《中英新約》並沒有擁有法律地位,香港主權亦應該繼續由英國主導,亦換言之大清政府與英國所簽定之所有條款理應廢除,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擁有香港之法律地位。
1984年9月27日,英國首先戴契爾夫人表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擁有香港主權的問題,所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之草案沒有足夠的法律理據足以維持,雙方就有關聲明的談判,並沒有得到任何成果。
1984年12月,時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先生表示,認為香港「主權問題是不能夠談判的」為由,認為香港必需收回,不排除動武解決香港問題,英國表示:「香港在1949年新政府成立後已經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擁有,如中國使用武力解決香港前途問題,中國將會進一步受到制裁 (當時中國已經被美國,英國等經濟及軍事制裁),這對於正在改革的中國會受到嚴重影響,因此雙方不應該在武力上解決香港前途問題」,而英國政府認為「就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而言,難以有效管治香港,而一國兩制亦對於在社會,法律,經濟以及民生已經發展成熟的香港而言不太適合,因此英國政府就香港前途問題的方案,是傾向維持現狀,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能力管治香港,繼續為中國政府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大門。」
1985年5月27日,在多次就香港前途問題以及當時的中國經濟改革下,中英雙方均認為收回香港主權上仍然存在很多大分歧,而中方認為如果在香港問題上需要進行強硬措施屬不利於當時的經濟與民生改革計劃,因此在「不要為一粒沙影響一個大海」的原則下,放棄香港主權地方,及同時與英文簽訂《備忘錄》,當中方之經濟及民生發展能夠足夠維持香港的繁榮安定,英方必需將香港主權交回中國。
內容全屬虛構
雖然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就於1898年向當時的大清政府就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和分別在1860年以及1842年所簽訂的《北京條約》和《南京條約》。而大清亡國後並將政權交給當時中華民國,也說明中華民國已擁有香港主權的地位。及後在1943年簽訂的《中英新約》中並沒有提及香港主權問題,但也變相有關之前與大清政府所簽訂之所有條例均已廢除,亦換言之香港並不屬中國領土之一。
國民政府與英國在《開羅會議》雖然達成了就支持中國收回香港,不過在中英雙方在這問題上並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直至1949年國民政府逃亡至台灣後,亦沒有就香港主權再作爭議。所以在法律上國民政府已放棄了香港的主權地位。及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亦沒有表明要求收回香港主權,因此《中英新約》並沒有擁有法律地位,香港主權亦應該繼續由英國主導,亦換言之大清政府與英國所簽定之所有條款理應廢除,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擁有香港之法律地位。
1984年9月27日,英國首先戴契爾夫人表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擁有香港主權的問題,所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之草案沒有足夠的法律理據足以維持,雙方就有關聲明的談判,並沒有得到任何成果。
1984年12月,時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先生表示,認為香港「主權問題是不能夠談判的」為由,認為香港必需收回,不排除動武解決香港問題,英國表示:「香港在1949年新政府成立後已經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擁有,如中國使用武力解決香港前途問題,中國將會進一步受到制裁 (當時中國已經被美國,英國等經濟及軍事制裁),這對於正在改革的中國會受到嚴重影響,因此雙方不應該在武力上解決香港前途問題」,而英國政府認為「就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而言,難以有效管治香港,而一國兩制亦對於在社會,法律,經濟以及民生已經發展成熟的香港而言不太適合,因此英國政府就香港前途問題的方案,是傾向維持現狀,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能力管治香港,繼續為中國政府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大門。」
1985年5月27日,在多次就香港前途問題以及當時的中國經濟改革下,中英雙方均認為收回香港主權上仍然存在很多大分歧,而中方認為如果在香港問題上需要進行強硬措施屬不利於當時的經濟與民生改革計劃,因此在「不要為一粒沙影響一個大海」的原則下,放棄香港主權地方,及同時與英文簽訂《備忘錄》,當中方之經濟及民生發展能夠足夠維持香港的繁榮安定,英方必需將香港主權交回中國。
內容全屬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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